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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受让鞍钢财务公司10%股权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30 点此:13次

本钢板材受让鞍钢财务公司10%股权的意义

12月2日下午,本钢板材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上《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据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出席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股份31.58亿股;中小股东13名,代表股份773.63万股。

因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钢板材关联方本溪钢铁公司持有的24.1亿股股份,本钢集团持有的7.37亿股股份、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86万股均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钢板材受让鞍钢财务公司10%股权的意义

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怎样决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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