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点此:21次
第一条钢筋所用材料类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规范,产品的物理性能以及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进口钢筋必须进行相关化学性能实验,化学检定合格后才可以投放到工程项目中使用。
第二条钢筋的基本规格,间距、形状、接头位置、尺寸、保护层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施工项目规则的规范。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如果进行钢筋的更换,新的钢筋必须了解其材料的基本性能,严格执行国标中钢筋设计的各种规定,不能使用等尺寸和低强度的钢筋来代替高强度的钢筋,施工项目中重要部位的钢筋替换,必须取得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有相关内容的书面材料证明即可。
第四条利用钢尺检测钢筋受力时的弯折小于九十度角时,在弯折的九十度处弯弧内的直径至少是钢筋直径5倍以上。同一类型的钢筋应在同一生产设备中抽查大于3次以上。
第五条在加工钢筋过程中保证其尺寸和形状符合国家的基本设计要求,受力钢筋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在10mm以内,弯起钢筋弯折范围的允许误差在20mm以内,用钢尺检测是至少抽查3个。
第六条钢筋在每一个检验批次内要求每一个标准都要求符合标准,在每一个随机的抽样检测中必须符合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