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点此:15次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可不做弯钩。
2)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应在搭接头中心和两端至少三处用铁丝绑扎牢,钢筋不得滑移。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1-9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0.7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拉、压的按受拉处理。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应互相错开,其在构件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倍区段L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率满足以下要求: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2)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3)绑扎接头中的钢筋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