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点此:18次
乐居财经讯 6月14日,企查查显示,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汽车金融”)被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行政处罚内容为他品牌二手车贷款业务贷款调查未尽职。处罚金额为20万元,决定机关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分局,决定日期为5月30日。
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是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合资公司,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该公司于2014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辉,注册资本6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该公司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18%,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2%。
企查查显示,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377条,案件总金额为6607.2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0.77%,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相关推荐